曾國衞拒透露4名離職問責官員是否以代通知金方式解僱
國務院早前批准免去5名問責官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關注,其中4名離開政府的官員是遭政府以給予代通知金方式即時解僱,抑或是與政府達成協議後解除聘用合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書面回覆說,所有主要官員的任免均須按照《基本法》進行,同時須符合聘用合約的條款,由於有關安排涉及公職人員的聘任及個人私隱,因此不會公開當中細節。
曾國衞說,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可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命主要官員,以及建議免除主要官員的職務。在政治委任制度下,主要官員的聘用合約當中訂明各項聘用條款,包括與該官員離職相關的條款。
他指出,這些與離職相關的條款訂明,主要官員可向特區政府提出辭呈,但須事先給予特區政府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特區政府一筆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款項代替通知。
特區政府亦可隨時終止主要官員的聘用,但須事先給予該名主要官員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他一筆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款項代替通知,而政府與主要官員經雙方同意可隨時解除聘用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