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去年11月的理大事件,起訴12名年齡介乎18至60歲的男女參與暴動的罪名,其中3人另加控1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1人另加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本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在去年在理大一帶的事件中,15名年齡介乎16至61歲的男女,在警方驅散時被拘捕,有8男2女拒保候查後獲釋,5名男子繼續保釋候查。

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在全港各區拘捕5男2女,連同早前獲准保釋的5名男子,有12人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