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警方需於行動成效及保護無辜市民之間取得平衡
監警會報告審視警方去年8月11日在港鐵葵芳站內施放催淚彈,並在太古站內向示威者發射胡椒球彈,指出兩宗事件清晰顯示市區環境及衝突現場情況複雜多變,警方有必要檢視人群管理、拘捕行動及武力使用的相關指引等,尤其是警方在港鐵站或建築物內追捕示威者的策略,以及在非戶外地方應否使用催淚彈及低殺傷力投射彈。
報告強調,警方須於行動成效及保護現場無辜市民之間,取得平衡。
至於胡椒彈是否不應瞄準人體肩膊或以上位置,報告指出,留意到警方並無明確指引,但國際指引列明不應瞄向示威者頭部,建議警方制定胡椒彈發射器的應用指引,並制定情境作培訓,定期為警員處理示威活動的武力使用作考核。
報告又指,警方指引無清楚訂明警員可否在非室外地方施放催淚彈,以及施放催淚彈時應如何評估現場環境和情況,認為警方在港鐵站或附近一帶採取行動前,應事先與公眾有更好溝通,以及早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