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周日驅散行動 警方回覆查詢稱不評論個別個案
就上周日的驅散行動,警方回覆查詢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對於處理被捕的兒童或少年有清晰指引,如拘捕人士未滿16歲,警方須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在該名兒童或少年被扣押在警署時前往該處。當警務人員接見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不論他涉嫌犯罪與否,在可行情況下會盡量安排其家長、監護人或其他合適成人在場。
根據《警隊條例》,維持公安是警方其中一項法定責任。當有違法堵塞道路、癱瘓交通、非法集結和暴力衝擊等情況出現,嚴重影響公眾安寧時,警方必須適時採取合適當的行動,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破壞。
警方表示,就使用武力方面,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指引。警員只會在必須及沒有其他可行方法,所使用的武力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的情況下,才會使用所需最低程度武力。警員在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並在可行範圍內,盡量示意將使用武力;並會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讓有關人士有機會服從遵守警方命令的指令。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