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控取消派去年第四次股息,並在今年底前暫停派發任何其他股息。

證監會表示,接獲大量香港投資者和專業團體,就事件作出的查詢及投訴,包括很多投資者買賣滙豐股份,是因為在緊接已公布的除息日前一天,持有股份將有權獲派發第四次股息,亦有投訴指滙豐不但沒有保障股東利益,導致股東蒙受重大虧損,因此,股東理應獲得賠償。

證監會指,該會監管範圍包括滙控作為上市公司進行規管,但有關滙控的銀行業務及審慎監督的事宜,並不屬於證監會監管範圍,又指已仔細審視至今取得的所有資料,包括內幕交易、沒有披露內幕消息、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等,結論是目前並無理據就取消及暫停派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採取監管行動。

證監會指,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此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證監會發出聲明,讓公眾知悉證監會已採取的行動,包括與英倫銀行旗下審慎監管局及滙控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