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事件首名示威者承認暴動罪 男子判囚4年 May 15, 2020 1名男子去年在6.12事件涉及參與暴動,他早前承認暴動罪,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法官胡雅文表示,控罪非常嚴重,又指當時警方已重複警告,但被告沒有理會。參考同類案件後,決定以6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認罪,扣減刑期後判囚4年。 現時22歲、報稱救生員的被告冼嘉豪,被控1項暴動罪及2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他早前承認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