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就反修例事件發表的專題審視報告指出,警務人員在整個大型公眾活動中,在槍械使用方面保持克制。

昨日公開的報告提到,過去數月的大型公眾活動中,街頭極端暴力行為及警務人員被襲擊的場面並不少見,例如暴力示威者在近距離或從高空向警務人員及警車投擲汽油彈,在危急情況下,警務人員確實處於生命受威脅處境中,根據使用武力指引及普通法自衛原則,警務人員有充分理由使用槍械,保護自己及同袍的人身安全,以及平息騷動或暴亂。

報告提及,多場大型公眾活動中可見,警方面對示威的激烈暴力情況,已需要使用到第六級程度的武力,即「致命武力攻擊」。截至今年2月29日,警方在12宗事件中,使用19發實彈,涉及13名警務人員,警員只有在行動中「落單」 ,或一小隊警務人員遭激進示威者使用有可能致命的武器襲擊,或警務人員認為施襲者企圖奪取佩槍時,才開槍制止,大部分開槍事件均屬示警作用,但亦有3名施襲者實際被實彈擊中,分別在元朗、荃灣及西水灣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