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導師涉賄評卷助理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僥倖脫罪
現代教育英文科補習導師劉冠華涉嫌於3年前,以1000元賄賂其出任考評局評卷助理的前學生黃子軒,以獲取文憑試英文科試卷三的機密資料,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梁少玲今早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但形容是「僥倖脫罪」。
梁少玲表示,本案關鍵在於劉冠華是否有意圖而行賄。根據案情,黃子軒早於2017年4月中透過手機通訊軟件錄音,向劉冠華分享評卷時見到的現象,例如很多人串錯字等,劉冠華事後才吩咐黃子軒在社交網站撰寫帖文「列點寫出改卷時見到的現象」,並提及會有報酬,該帖文同月下旬才發佈,明顯劉冠華在付錢予黃子軒前,已取得相關機密資料,而對於該1000元是否漏露機密資料的誘因存有疑點,亦沒有證據顯示劉冠華是串謀犯案。
另外,控方不能證明劉冠華知悉黃子軒是考評局代理人,亦不能證明帖文內容是機密資料,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不過梁少玲強調,兩名被告自辯作供反覆、含糊、不可靠。黃子軒在案中的角色顯然符合「代理人」的定義,他清楚知悉考評局任用信的內容,不可能不知道帖文內容是機密資料,因此他確實有違反保密要求。當黃子軒將機密資料寫成帖文後,劉冠華將之發佈在社交網站,並給予黃子軒1000元作為報酬,黃子軒顯然有作為代理人而收受利益。梁少玲指,二人的行為「並非可疑這麼簡單」,只是未有證據證明他們的犯案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