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領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僱員總數少於3月 會被罰款
防疫抗疫基金下的保就業計劃本月25日起接受申請。如果申領的僱主在補貼期間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
政府提出,如果申領的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無論有關僱員當時有否支薪,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罰款的計算方法,是以補貼額乘以僱員減幅百分率再乘以罰款的百分率,涉及僱員總數多、罰款百分率亦越高。
保就業計劃是透過向僱主提供財政支援,保留原本可能因為新型肺炎疫情而會被遣散的僱員。合資格的僱主可獲為期6個月的工資補貼,合資格的自僱人士可申領一筆過7500元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