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在內地、澳門或台灣,從事科技研發合作活動人士,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創新科技署即日起處理。

政務司司長根據法例,豁免合資格企業或機構最多兩人獲豁免,他們需前往當地,與位於當地的企業實地進行研發工作;或選購必要物料或設備;或監督企業科研設施的運作。合資格企業必須是香港的公營研發機構,包括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以及從事科技研發工作的香港科技園公司或數碼港的租戶等。

獲豁免人士必須承諾,只作出以獲批科技研發活動為目的的行程;只前往相關設施所在城市;停留期間採取一切所需防護措施,保障個人衞生,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回港後14日內須接受衞生署的醫學監測,戴口罩及每日量體溫。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都要接受14日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病毒檢測結果,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政府稍後公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