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嚴正要求香港電台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對於《頭條新聞》節目的投訴所作的裁決,並就此致歉,亦要求港台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

商經局亦要求港台要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港台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香港電台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商經局表示,對於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面的意見,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

商經局又指,港台應正視社會各界對節目以至部門管理和管治的關注,並正面和積極跟進及向公眾作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