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豁免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律政司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有關規例,豁免數類別人士抵港後,接受強制檢疫。這些人是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提供必要專業服務後返港,又或由這三處地方來港提供專業服務,包括仲裁員、調解員,或以當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服務的城市或地區,其間須採取防護措施,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抵達或返回香港後14天內,須接受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

合資格的法律執業者、仲裁員或調解員,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向律政司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