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下星期一起接受申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這項計劃目的是希望僱主得到支援後可以捱得過,待疫情好轉,可重新起步,計劃亦規定,6至8月份的受薪僱員人數不能夠少於3月時,否則企業會被罰款。被問到即使僱主裁員,但罰則並非「罰入肉」,羅致光說,如果「入肉」,剩低的僱員可能會受害,因為有關公司會結業。

他又表示,公司在申請時要有承諾,獲得的資助要花在員工身上及不能裁員,如果僱主刻意裁員,沒有打算再聘請員工,當局要考慮計劃的第二期應如何做。

羅致光說,這項計劃屬於全新,第一期計劃內容需要簡單並盡快推出,他相信絕大部分僱主都是有心想做生意,但不能夠排除「無良僱主」,如計劃太複雜,會令僱主卻步,不符合計劃的目的。他又指,如有僱主不守承諾裁員,可能不可以再申請第二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