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環球時報就全國人大審議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定,訪問多名政界人士及學者,其中,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具體的立法工作,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在雙月下旬,會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李曉兵表示,意味「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