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律師料設於香港維護國安機關應隸屬國安部
全國人大會議正審議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定,草案提出中央政府維護國安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相關職責。
曾經辦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師張冬碩表示,有關機關指的是隸屬國務院的國家安全部,地位等同公安部,主要負責内地刑法分則第一章的9項罪名,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
他表示,由於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國安人員處理和辦理案件時,與普通刑事案件權力和做法不同,例如律師在人員偵查案件期間,不能隨便會見當事人、律師不能隨便為案件相關文件進行複製和拍照、有關案件一般不會公開審理,亦不設旁聽等。
他又認為,普通民衆都認為國安部是神秘部門,與公安機關不同,因為國安處理比較特殊的事件或案件,但國安辦理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與香港司法傳統有差別,相信不太被香港居民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