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提出授權人大常委會,審議在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及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列明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並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實施。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港區人大副團長黃玉山認為,香港近年受外國影響,出現暴動和恐怖主義傾向的行為,國家有責任制定保護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行政機制,是特事特辦的做法。他說,在國家安全受到很大威脅、中央忍無可忍下,針對國家層面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港人在《基本法》下的保障、「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都沒有改變,不會影響「一國兩制」,不認為是撕毀《基本法》。

黃玉山表示,《基本法》23條與今次的立法不同,23條立法是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包括7方面的行為,較為全面。今次的立法主要針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問題,履行中央政府是國家安全最終守護者的角色。

他表示,人大會議決定前,未有諮詢基本法委員會,按照規定,應將立法權授於人大常委會後,再諮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至於有關法律何時實施,黃玉山說,仍有待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討論相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