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指郭偉健自行下價值判斷 用字亦應較平實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爭議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發表意見及政見,暫停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審理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郭偉健在判刑理由書多個段落,對社會運動的因由,自行下價值判斷,個人覺得貼連儂牆不正確,而認為被告的傷人行為是自然發生的事,問題在於法官無法得知,亦無證據顯示受害人有否參與暴力示威,就已將當時暴力事件歸咎於受害人。
判刑理由書提到,被告願意受罰及關心受害人,情操高尚,又批評示威者有不折不扣的恐佈主義行為。張達明質疑有關用字,法官應以較平實方法,例如指出社會事件令很多人有情緒及出現問題,而非將警方或媒體的論調放入判詞。
他又說,律政司早前不願尋求刑期覆核,透過上訴程序糾正下級法官的錯誤,今次聲明反映司法機構已盡力向公眾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