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總隊目涉嫌多次非禮兩名女下屬,裁判官經審訊後裁定,他涉及的6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判監8個月2星期。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52歲被告陳耀康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長俸,是咎由自取。裁判官認同,本案並非最嚴重的非禮案,但有數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事主是上司與下屬關係,而且案件涉及9次事件,被告沒有半點收歛,甚至變本加厲、食髓知味、重蹈覆轍侵犯事主,即使事主走避,被告仍鍥而不捨,窮追觸碰事主,被告亦在其他人在場時非禮兩名事主,行為猖狂、膽大包天,令人震驚。
陳耀康被控6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其中8罪均涉及事主X,一項非禮罪則涉及事主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