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表示,國安法未有透過本港正常立法程序,讓公眾及新聞團體發表意見,憂慮傳媒將首當其衝,日後任何反對政權的報道或評論極易犯禁,擔心實施後僅餘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空間,將嚴重萎縮。

記協說,過去不少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或撰寫評論文章,被指違反內地國安法而身陷囹圄,現時新聞工作者對前景感到極度憂慮,擔心厄運隨時降臨在他們身上,簡單如新聞節目或評論文章,都可以成為入罪證據,最終導致傳媒被迫噤聲,造成寒蟬效應。

記協提到,《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法例應由本港自行立法,人大將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並直接在港公布實施,不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精神,有違《基本法》,應撤回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國安法的決定。

記協認為,涉及國家安全法律向來是敏感議題,特區政府應考慮本港實際情况,決定何時立法,過程亦應作充分公眾諮詢,取得社會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