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可以理解為包括地方政府,不止中央政府。

陳弘毅接受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被問到如有人批評香港政府、要求官員下台,會否有後果,陳弘毅表示,目前具體條文尚未公布,現時討論是言之尚早,並無意思,但個人估計,批評或表示強烈不滿不構成「顛覆」,認為「顛覆」相當於推翻政府,希望條文能夠寫得清晰明確。

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部分重疊,但亦提出新概念,涉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活動」,相信中央政府是針對反修例運動,認為是外國勢力推動顏色革命。他又說,目前難以估計如何規範相關活動,但可能會影響捐款活動、及在港成立的外國社團。

至於文件提及,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陳弘毅估計,會設立一個不屬於警隊的部門處理,會由中央派員到香港執行相關工作,類似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聯辦及解放軍的性質,亦要遵守香港法律,相信「港區國安法」會列明相關規定及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