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港區國安法」 葉巧琦關注為何不讓特區自行立法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重疊的地方,公會關注為何不透過包含具體條文的《基本法》23條,讓特區政府自行立法,而是用《基本法》18條、較為廣泛的條文,透過附件三在香港實施。
葉巧琦表示,假設可以運用《基本法》18條實施「港區國安法」,香港法院可否根據《基本法》158條詮釋條例,但《基本法》19條亦列明香港法院對國防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會否交由人大釋法,屆時會產生很多問題,過去亦看到釋法為社會帶來震盪。
葉巧琦說,公會亦關注,草案文件無提及會否考慮保障公民權利的國際公約,文件亦指出,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會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關注有關機構會否受本港法律規管及本港的法庭規範。草案文件又提及司法機關,關注若司法機關要配合國安法,會否削弱社會對司法獨立的看法,而司法獨立是本港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