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下午審議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修改稿,據了解,原草案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有辦理國安案件的内地律師認為,「活動」比「行為」的概念抽象、範圍較為模糊,他估計法律限定的主體範圍,將擴大至組織、團體或機構。

另外,身兼人大的駐港部隊司令員陳道祥說,人大決定展示中國在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問題上的堅定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