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港區國安法」草案修訂:禁止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
全國人大下午審議常委會建立「港區國安法」和健全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修改稿,據了解,草案原本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最新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曾經辦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師張冬碩認為,「行為」的概念或範圍,在内地法律上有具體和明確界定,但「活動」的概念比較抽象,而且範圍比較模糊,他指出,在内地法律規範上,主要用「行為」的概念,而在涉及恐怖主義和間諜等非常有限的國安領域法律規範,才會用到「活動」的概念。
張冬碩估計草案作出有關修訂,希望民衆理解立法限制或禁止的範圍,不單是個人的行為,相信法律推出和頒佈實施後,所限定主體範圍,還涵蓋組織、團體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