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罪名 今早提堂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日前在反對「港區國安法」遊行前夕,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時被捕,他涉嫌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等3項罪名,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8月18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48歲譚得志報稱是網台主持,被控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及擾亂公眾秩序兩項控罪,指他於本月24日在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以及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至於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一罪指他,故意忽略督察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