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數碼相機商戶的獨資東主,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數碼運動相機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萬元。

這名東主同時是另一間涉案數碼相機商戶的董事,他與該另一商戶因同樣罪名,亦於今日各被判罰款1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深水埗的數碼相機商戶,涉嫌出售一款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數碼運動相機。經初步調查後,海關人員再發現另一間位於旺角的數碼相機商戶亦同樣有出售該款相機,派人到兩間商戶試購該款聲稱具有特定短片拍攝規格的數碼相機。

經進一步調查及專家測試後,海關證實該規格為虛假聲稱,並在該兩間商戶檢獲該款共30部附有虛假商品說明數碼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