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發表聲明,批評香港某法律團體早前發聲明,質疑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建立健全港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合法及合理性,形容有關聲明沒有法律依據,罔顧事實。

港區政協的聲明說,無論是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均屬中央的權力和責任,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聲明指出,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香港特區一直未完成立法,作出這一授權的全國人大有權對自己的授權事項在必要時作出決定,這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相關規定。

聲明又說,中央雖然授權給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來沒有放棄中央本身的事權,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高的權力及最終的責任,批評該法律團體,完全拋棄了法律專業團體的嚴謹和求實精神,不負責任和蓄意誤導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