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獲大比數通過,修訂版的草案提出將「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說,有關修訂能更精細地覆蓋更多行為及活動環節,令個人及組織如果從事危害國安事情,都有更大機會被法律規範。

至於甚麼行為將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及如何就港獨作出定義,他指,今次草案制定立法框架,之後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草案中,涉及危害國安的行為模式及法律後果,也可要求設置專門的執法機構落地香港,進行調查及檢控。

對於草案初稿提到,對特首的要求由「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田飛龍認為,是加強對特首在國家安全教育的監督及要求,包括提高對特首的問責,要求特首就此向中央提交報告,交代工作成效及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