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肺炎疫情,而延長諮詢期的企業版同股不同權諮詢將於本周日結束。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就諮詢文件向港交所提交意見,並就文件內多項建議提出更嚴謹的安排,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但強調並非企業版同股不同權不適合香港,亦非投資者保障出現倒退。

基金公會建議,不應容許上市企業同時有個人及企業版同股不同權。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解釋,兩者安排和機制都不同,會令散戶投資者難以掌握,例如兩者在日落條款方面,個人同股不同權有離世失效的安排,但企業版則按年期而變動,建議港交所可統一兩者同樣按年期變動,並考慮讓企業在個人或企業同股不同權之間二選一,2至3年後再檢討。

公會又建議,企業版同股不同權日落條款期限為5年,每次最多可延續3年,延期需由獨立股東透過特別決議投票決定;在期限完結後回復至1股1票。公會主席李錦榮表示,公會建議的期限,較諮詢文件建議的10年及延續5年為短,因為創新產業業務周期較短,市場及業務性質轉變較迅速,太長年期並不合適。

諮詢文件提出企業版同股不同權的投票權為1股5票,但公會建議投票權不應高於1股2.5票,因爲以法團持有上市公司30%的經濟利益計算,相關票數足以令法團股東擁有超過50%的投票權,認為降低投票權比例可減低對小股東權利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