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涵蓋禁止危害國安活動 港獨危害國家主權
全國人大會議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表決有關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獲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獲通過。
決定草案的內容,針對4類罪行,要求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
新華社公布的決定的文本內容,在導言部分提到,近年來香港特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獲通過的有關決定共有7項,包括國家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決定同時亦列明,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設立機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就本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安教育等,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有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