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稱港區國安法修改字眼令意思更明確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在草案的修改稿中,將「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表示,人大過往立法時,經人大代表討論後都有輕微修改,是常見的情況,不會因為加了「和活動」字眼後,令起草的涵蓋面更大,因為活動是由人的行為所構成,不能明顯區分「行為」和「活動」,加上將來立法時會再定義何謂顛覆、分裂國家等,目前修改字眼只是令原本意思更明確和詳細。
對於有報道指,本港外籍法官不可審理相關案件,陳弘毅說,澳門的國家安全法案件是由澳門法院審理,但外地法官不參與有關案件,現時無從推測「港區國安法」會否採用澳門的模式,但如在香港實行有關做法,在原則上和技術上都有困難和爭議。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在同一節目上表示,草案修改稿加入「和活動」字眼意義不大,反而認為整個「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完全相違背。他擔心很多人會被隨意地以言入罪,又舉例內地很多維權人士都是因發表某些言論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罪」,憂慮中央會針對傳媒、教育和人權機構。
被問到會否擔心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違法,何俊仁說,要視乎當時的政治氣氛及當權者想不想打壓某組織,支聯會將繼續不惜面對壓力、有可能被制裁和懲罰的情況下,為自由站出來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