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傘襲擊警長被判罰款 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遭駁回
19歲男子賴雲龍早前承認去年7月以雨傘襲擊警長,被判罰款2000元。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駁回申請。
裁判官高偉雄表示,控方申請擬在承認案情中,引述兩名警員口供,加強案情的嚴重性,但與認罪答辯所依賴的事實不符。他又表示,控方選擇性不向法庭披露新證供,若容許控方傳召證人作供,或對被告構成不公。由於被告已被還柙100天,以及另外涉及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一案,會繼續被還柙,對被告及公眾而言,足見阻嚇性。
高偉雄又指出,被告於警方封鎖線以雨傘襲擊警長,明顯屬加刑因素,但被告單獨行事,除雨傘外沒有檢獲其他武器,警長無受傷,加上被告僅以雨傘作挑釁,沒有意圖對警長作出比實際更嚴重的傷害,因此法庭不會就雨傘作武器一事給予很大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