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文書申請外傭工作簽證案 女主腦被判囚43個月
入境處偵破以虛假文書申請外傭工作簽證的案件,區域法院裁定43歲印尼籍女被告3項串謀欺詐罪及5項虛假文書罪成立,被判入獄43個月。涉案的另外17名印傭及菲傭,較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就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被定罪,分別被判監3個月至8個月。
案情指,該名女被告是一間外傭中介公司的僱主,集團自2013年起向每名申請工作簽證的外傭,收取港幣2萬至4萬元,並利用虛假資料,包括改動住址證明上的姓名及日期,以及財務證明上的金額等,協助外傭申請工作簽證,讓他們在港從事鐘點及餐廳清潔工作。集團又教外傭記下假僱主的個人資料,以瞞過入境處的調查。
入境處助理處長樊曉聲表示,集團涉及3間外傭中介公司,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相信案件是個別事件,未見相關犯罪手法有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