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6T10:01:19

路透北京6月16日 - 中国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公开宣判,对原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央视新闻报导并称,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报导指出,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88.SS)(1288.HK)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9月曾发布通知称,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完)

发稿 马蓉;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