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T01:45:40

路透香港6月23日 - 香港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周二撰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草案至今仍未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说明》表示会跟随香港的法律原则,包括无罪假设,亦没有建议法例具有追溯力,但就提出了两个影响香港司法制度的问题。

第一,《说明》列明,行政长官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这会损害司法独立;第二,《说明》写明在特定情形下,中央机构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也引起极大的关注。

李国能在明报撰文指出,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按独立委员会,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委任法官。挑选法官是建基于他们的司法及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他说,“再者,单凭行政长官会欠缺挑选法官时所需知道的法官的经验和专长。”

“而且,作为将在香港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并不适宜独自挑选指定法官。”他并称。

李国能认为,如果不接受上述观点,日后的安排起码应该是,行政长官挑选这些法官时,必须依据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这能确保选人是基于专业和独立的基础。

至于中央机构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李国能称,行使管辖权时,这些案件会在内地处理及审理,案件的被告不能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虽然这个管辖权只会在最例外的情况下行使,这仍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上周六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了港区国安法草案。草案细节已公布,中央政府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则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完)

记者 雷美珍;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