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內抗議,被控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3人否認所有控罪。裁判官聽取3名證人作供後,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明日,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傳召3名立法會保安作供,其中首名證人是疑遭被告何秀儀普通襲擊的許耀德。裁判官對證人供詞提出質疑,及在庭上播放影片未能看到證人提及的情景。辯方稱,不論影片或首名證人的證供,都未能夠支持控方的指控。

至於3張傳票,裁判官引用方國珊案,她2014年於立法會公眾席示威罪成,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敗訴。辯方指,本案爭拗點是3名被告作為應邀出席代表,離開座位展示標語,牽涉行使基本示威權利。

案發去年3月16日,3名被告出席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公聽會期間,舉起標語、播放國歌及離開座位,被指未有遵守秩序作出抗議行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行政指令,之後收到法庭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