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就港區國安法發表意見,表示世上所有國家,除非是失敗國家,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認為法律界及司法界必須鄭重正視「港區國安法」而需推行的必要改革,作為自省及策勵的暮鼓晨鐘。

烈顯倫說,香港現存源自殖民地政府的法例,但並非完整針對涉及國家安全的複雜事項,沒有人會認為法例足以應付今天如此複雜多變的環境,2003年基本法23條的草案亦被迫撤回。他提到香港內部安全日趨惡化,越來越多證據顯示有恐怖份子活動,旨在打垮香港警察及推翻特區政府,反政府運動似乎資金充足。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顯然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烈顯倫又說,國家面臨貿易戰威脅,網絡戰爭可能演變成公開衝突,國家之間緊張關係大大提升,南海爆發軍事衝突已變得不再是危言聳聽,認為提升及完善國家安全法是刻不容緩。他相信「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將由香港法院根據普通法制度行使司法管轄權,普通法制度基於無罪假設,以及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必須排除不相關的偏見性證據,才能推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