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頒下禁制令,自稱三文治專賣店「台灣洪瑞珍」第二代創立的「洪家手作」,不可以用任何有關「洪瑞珍」的名字及商標,但只用「洪家手作」則不受禁制令所限。

原告為台灣洪瑞珍負責人洪峻聲及洪勝鏘,被告依次為在港自設工場製作手作三文治的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以及「洪家手作」香港區總代理雜貨店水晶屋創辦人張乙家。

「洪家手作」近日接連爆出疑似食物中毒個案,逾200人食用其三文治後,出現腸胃炎病徵,包括腹痛、嘔吐、腹瀉和發燒等;廠房涉嫌無牌經營,食安中心已呼籲停止食用有關三文治。「台灣洪瑞珍」發聲明指品牌受到惡意仿冒,點名澄清與「洪家手作洪瑞珍三明治」為名開設的店舖,並無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