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就「港區國安法」去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楊振武,表示鑑於兩地法律制度、詮釋、法治觀念以至執行機制都存在差異,除了向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徵詢意見外,亦希望常委會在制訂法律過程中,展開廣泛公眾諮詢,令立法工作更符合《基本法》第18條第3款的規定及彰顯立法精神。
大律師公會表示,「港區國安法」現階段雖然有待人大常委會制定,但重要性已引起香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如公布實施必然對香港700多萬市民、企業、以及包括在本港生活、工作及營商的海外人士及企業影響深遠。
公會希望人大常委會可提供有關法律的草擬文本予公會參閱,以便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