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三罷」大專生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判囚5周
一名大專生去年11月在長沙灣參與「三罷」行動,警方在其背囊搜出鐵鎚、摺刀、易燃液體等物品,她今日在庭上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接納被告已有反省,判入獄5周,由於被告早前已還柙143日,扣減刑期後預料可免服刑。
裁判官寄語被告勿放棄自己,終有一天可達成理想成為護士。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就讀生物科學學系,因疫情延誤,已還柙相等於11個月。辯方另外呈上6封求情信,當中提到被告受新聞片段影響,未有深思下以錯誤方式表達訴求,甚至悔疚至患上抑鬱症需要接受治療。辯方又承認,如果使用案中物品會造成破壞,但案中無人受傷,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先索取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量刑。
20歲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管有一把摺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外,她涉嫌於同日同地,管有長鐵鎚、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一叠報紙及開瓶器等工具,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財產,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