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港區國安法 張勇稱一定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差異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中央反覆權衡,在堅持及完善「一國兩制」下,中央決定採用「決定+立法」方式,彌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及風險。他指,既然有關法律要到香港,一定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令法律有效在香港落地實施。
特區政府舉辦《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張勇發言時說,全國人大的決定法律效力具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國內、國外都不能質疑,任何個人、組織都不能質疑。
他又指,《基本法》23條的內容遠遠不能涵蓋國家安全立法的內容,23條涉及的7類行為只是傳統國家安全中,政權安全的一部分,又說《基本法》23條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但23年過去後,今天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是空白,執行機制方面,特區沒有設立專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中央亦沒有在港派駐專門機關。
張勇說,「港獨」冒起肆無忌憚,面對香港出現國安問題及風險,中央不能不關注,否則中央政府的首要責任就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