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被控暴動及管有武器罪提堂 其中一人無故缺席
民陣去年10月1日,向警方申請遊行及集會被拒,多區爆發衝突。警方落案起訴10女9男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將案件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各被告本月24日答辯,候訊期間須交出3000至5000元保釋金,同時不得離開香港以及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
其中一宗案件,18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31歲,其中一人無故缺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
控罪指,被告去年10月1日,與多人在尖沙咀警署與油麻地長樂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部分被告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彈射器連彈珠,及一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的裝置。另一案件中,一名21歲家庭主婦被控與其他人,在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