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年初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催淚彈內的化學成份,以便取得資料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有關訴訟前文件透露聆訊。

律政司不願意向法庭透露任何誓章,並指訴訟前文件透露的程序不適用於司法覆核案件,希望透過「初步爭議」爭拗律政司需否透露文件。法官林雲浩不信納律政司的論點,下令律政司需在35日內存檔誓章。

許智峯在退庭後表示,警方使用催淚彈應受到監察及約制,質疑律政司不願意提供任何證明以說明催淚彈成份為何不應被披露。他又說,目前受催淚彈影響的民事索償案件未能提供理據,希望訴訟對其他案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