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燒傷,一對夫婦涉在旁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兩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下月9日開審,預計審期2天,控方透露將傳召7名證人出庭作供,包括事主X。

控方表示,因X擔心人身安全,要求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辯方不反對申請,裁判官批准。

2名被告分別是33歲女文員陳海雲及39歲男文員鄺耀文,他們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大聲責罵事主X,引起多人聚集,行為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