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間團隊發言人劉頴匡等人,涉嫌去年7.1反修例遊行期間闖入立法會大樓,他們被加控暴動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他們原本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最高刑期監禁3個月,暴動罪的最高刑期則是監禁10年。

控方申請將案件移交至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沒有反對。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等候控方移交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控罪指,各被告於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大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案中另一名被告、當晚在立法會大樓內宣讀聲明的梁繼平,現時身在美國,沒有出庭應訊。另一名被告文家健亦沒有到庭,辯方律師表示,聯絡不到被告,他昨晚沒有回家,法庭向他發出通緝令。

去年七一回歸日,一批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下午開始包圍立法會大樓,部分示威者晚上進入立法會,有人破壞大樓內的設施,到午夜時份大部分示威人士離開立法會大樓後,防暴警員在立法會外圍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聚集人群,進駐立法會大樓。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包括王宗堯、孫曉嵐、劉頴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