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有人以宗教名義號召市民於本月12日、即星期五,在港島區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及執法。

發言人說,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附表一,有關宗教活動中群組聚集的豁免,前提是該活動的舉行地點是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因此,不是所有宗教活動均屬於規例列明的豁免群組。    警方重申,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而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群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