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兩名餐廳老闆因為欺詐公眾,各被法庭判監723年,但實際只會監禁最多20年。
涉事海鮮餐廳去年在網上推出促銷優惠,多達2萬人購買了總值5000萬泰銖,折合超過1200萬港元的代用券,餐廳後來以無法應付需求為由結業,超過800名消費者投訴,雖然部分人獲退款,但仍有幾百人向餐廳提出訴訟,警方其後拘捕兩名餐廳老闆,兩人星期三在法院被裁定723項罪名成立,各被判監1446年,由於兩人認罪,刑期減半至723年,但受法律限制,欺詐公眾最多只能夠監禁20年,兩人所屬公司亦被罰款180萬泰銖,並需要向受影響消費者賠償合共250萬泰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