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開譴責新華聯資本主席傅軍,指他在要約完結後的六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格收購公司股份,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證監會指,1年多前新華聯集團作為要約人,提出一項無條件強制性現金全面要約,以每股0.6217元要約價,收購新華聯資本股份,傅軍在要約完結後的六個月期間內,進行一連串場內收購,按高於要約價收購新華聯資本股份。傅軍是要約人的董事,故此是與要約人一致行動的人。
傅軍指並非蓄意違規,但承認違反《收購守則》,並同意接受現時對他採取的紀律行動。
證監會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人士應按照《收購守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