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夫婦及1名少女涉嫌去年7月參與上環衝突,區域法院裁定1項暴動及2項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3項罪名表面證據成立。

3名被告被控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夫婦2人另被控無牌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機。

涉案夫婦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面對1項暴動罪的涉案中五女生,她自辯時說,原本只為與中學好友聚舊才應邀跟隨到西環參與遊行,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便與友人失散,她獲夫婦協助清潔眼睛後不久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