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教師去年駕車上班時懷疑因為車速太慢,遇上交通警員截查,他涉嫌以膝撞向警員腹部,被裁定襲警罪成,還押候判。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教師言論及行為應合乎專業操守和社會期望,任何損害教師專業形象的行為是絕對不能接受。當局指,《資助則例》訂明,如果個别教師已遭有關方面提出或可能提出刑事訴訟,或涉及嚴重不當行為,在符合《僱傭條例》條文下,學校可着令停職。

當局表示,會於有關個案結束後,根據法庭文件及所掌握的資料,審議教師有否涉及失德行為,並檢討有關教師註冊資格,如果有關教師的註冊資格一經取消,將不得在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