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國歌條例》刊憲,即日起生效。消息指,警方向內部發出《國歌條例》調查指引,說明警員就條例執法時要注意的事項。

就有關侮辱國歌的行為,據了解,警方的調查指引列明,決定是否違反有關罪行時,必須具備「侮辱國歌」的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明確指出有關行為要「公開及故意」或「故意」作出。警員搜證時可參考涉事人案發前,有無事先公開於社交媒體表明,有意圖侮辱國歌,案發時使用的語言、發出的聲音、動作、身體語言等。

調查指引舉例,如在足球賽事奏唱國歌期間,有人在場發出噓聲、對現場直播中的鏡頭高舉粗口手勢,該行為可能已經觸犯相關條款。公開演奏或演唱國歌時走音、唱錯歌詞,就需要證明當事人是意圖侮辱國家而公開及故意作出有關行為。

至於表達對國歌的負面感受,據了解,指引認為《國歌條例》並沒有要求市民認同國歌悅耳動聽,因此市民不會僅因為表現出不喜歡國歌而構成犯法。

條例列明在網絡平台及社交平台發布侮辱國歌的材料可構成違法,指引提及如果網絡服務供應商對用戶的有關行為不知情,就難以確立網絡供應商亦具有侮辱國歌的意圖。